生育是无私,还是基因的自私?——在基因、社会与自由意志之间
昨天在备忘录中翻到了两年前写下的一段话。这段带有“反驳情绪”写下的文字,如今看来固然稚嫩且有失偏颇。不过和之前分享的《生育制度》放一起看,也有了些值得探讨的地方。
1、 “损己”还是“利己”——两种截然不同的视角
《生育制度》中有个很重要的观点:生育,对于个体而言,本质上是一件“损己利人”的事。换句话说,生育实际上是件非常无私的事情。不必计算在漫长的抚育过程中金钱、时间、精力等资源的损耗,即使光看生育本身,也可能会对造成母体不可逆的损伤。从个体生存的角度看,这是一笔高度不对称的投入。
但如果我们将视角切换到遗传学角度,会得出一个极其吊诡且截然相反的结论:实际上,生育才是人类最根源的“自私”行为。
道金斯在《自私的基因》中揭示了一个冷酷的生物学事实:生物体不过是基因的载体。基因的唯一目的,就是尽可能久地存续下去。当我们通过生育将自己的基因传递给下一代时,我们实际上是在执行基因的指令。从遗传学角度看,没有任何行为比“复制自己的DNA” 更利己、更贪婪了。
2 、基因还原论
基因为了实现存续的目的,进化出了一系列配套的生理机制,如“婴儿图式”——婴儿特有的“大眼圆脸、短下巴等可爱特征”会自动触发成人的大脑奖赏回路,释放多巴胺和催产素,让我们产生照顾的冲动(这也是为什么人类对猫咪没有抵抗力)。
但也产生了新的问题,既然基因如此强大,人类是否只是基因的“提线木偶”?我们的行为到底多大程度上会受到基因的影响?更进一步——自由意志真的存在吗?
基因还原论的说法并不新鲜,早在上个世纪,随着 DNA 结构被逐步揭秘,基因还原论迎来社会影响高峰。即使随着科学的发展,基因还原论已经遭受到系统性的挑战,但在如今大众传播中,仍能窥见其深远的影响:人们往往倾向于将复杂的行为简单归因于单基因影响,如:喝水都长胖➡️肥胖基因,抑郁症➡️抑郁基因,易暴怒➡️战士基因…
经过系统生物学与发展科学对基因还原论的修正,社会普遍认识到人的行为会受基因、环境、文化、教育等多因素的共同调节。更重要的是,这些因素并非简单叠加,而是共同演化的,例如催产素就是在社会互动中被激活的。生物性与社会性从来不是对立的两个领域。
3、父母之爱——社会建构出的“神圣”
既然基因对人是种“软约束”,那是什么保障了人们在生育中,自愿付出远超生物本能范畴的爱呢?这又引出了另一个问题——父母之爱,有多少是被建构出来的?
在中世纪的欧洲,婴儿死亡率高达 25%-35%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父母很少对幼儿投入深厚的情感。而到了现代,孩子几乎成了家庭的中心,社会对“好父母”的定义也在不断加码。这种变化说明”爱”的形式和强度,很大程度上是被社会建构出来的。
母爱并非天生,而是对处境的反应——《第二性》波伏娃
生物本能只是提供了一个基础,社会在此之上构建了一整套意识形态。我们所歌颂的牺牲自我的神圣亲情,很大程度上是社会为了保证人口繁衍质量,在漫长的历史中通过文化规训构建出来的产物。
4 、自由意志?
现在我们看到了基因的源动力和社会的规训,便能以更理性的目光去审视自己的生育选择。避孕技术的成熟、女性意识的觉醒、“悦己”主义的兴起,让我们开始有了真正选择的自由。
但——请慢——我知道“自由”这词听着很鼓舞人心,可是当我们自认为在”自由选择”时,我们真的摆脱了所有影响吗?
是否存在一种可能,生与不生某种意义上都是对社会期待的回应——选择生育的人,可能在回应”传宗接代”的传统规训;选择不生育的人,可能在回应”独立自主”的现代话语。
因此,自由未必意味着不受任何力量的约束,而是清醒地意识到是什么在约束我们,并在此基础上做出选择。
在这个意义上,无论生育与否,都不能简单地用”自私”或”无私”以一概之。只要是清醒反思后做出的选择,都是值得被尊重的。